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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明确规定行业协会的基本职能
1997年16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国家明确规定行业协会的基本职能    本刊讯最近,国家经贸委在“选择若干城市进行协会试点的方案”中对行业协会
    本刊讯最近,国家经贸委在“选择若干城市进行协会试点的方案”中对行业协会的职能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根据行业的特点,制定本行业的“行规行约”。
    一、根据行业的特点,制定本行业的“行规行约”。    二、对本行业新办工业企业申报进行前期调研,并由行业协会签署论证意见,作
    二、对本行业新办工业企业申报进行前期调研,并由行业协会签署论证意见,作为工商管理部门审批的重要依据。    三、参与制定、修订本行业各类标准的工作,包括技术标准、经济标准、管理标
    三、参与制定、修订本行业各类标准的工作,包括技术标准、经济标准、管理标准。    四、进行行业内部价格协调。
    四、进行行业内部价格协调。    五、按照本行业的实际要求,加强行业统计工作。
    五、按照本行业的实际要求,加强行业统计工作。    六、受政府或有关公司委托,对行业内重大的投资、改造、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
    六、受政府或有关公司委托,对行业内重大的投资、改造、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并参与责任监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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