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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贸部要求小型国有物资流通企业要加大改革力度
1997年22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作者:忠
内贸部要求小型国有物资流通企业要加大改革力度    本刊讯最近,国内贸易部制定了“关于深化国有物资流通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小型国有物资流通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大改革力度,推动存量资产的流动重组。具体的改革形式可采取以下几种:    ①在保留原所有权益的基础上,吸收其他投资,组建符合“公司法”要求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可以采取职工持股的形式吸收职工参股。②将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吸收职工参股,实行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③不变更企业所有者,将企业全部或部分资产出租,或按照承包协议将经营权赋予承包人。④将管理混乱,经营不善的企业委托给实力较强的优势企业经营管理,通过委托经营逐步改善经营管理状况。⑤通过公开竞争或协议定价方式,有偿转让企业全部或部分净资产,并鼓励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跨所有制的联合、兼并。⑥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按照国家法规和有关政策实行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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