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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乡镇企业污染防治有新规
1997年34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加强乡镇企业污染防治有新规    本刊讯  最近,中国农业银行和国家环保局,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农业部和国家环保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加强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通知中的要求,提出了对乡镇企业禁止支持、限制支持和优先支持的3种企业类型。    一、禁止支持类    1.年产5000吨以下化学制浆造纸厂。2.年产折牛皮3万张以下的制革厂,包括只有后整饰工段的企业。3.500吨以下的染料厂,包括500吨以下的染料生产企业、500吨以下染料中间体生产企业及染料和染料中间体总生产能力不超过500吨的企业。4.采用坑式(馒头焦、堆式焦)和萍乡式炼焦。5.采用天地罐和敞开式炼硫磺。6.采用马槽炉、马鞍炉等土法炼铅锌。7.土法选金及“三小”选金,包括:土氰化法(小氰化法、氰化堆浸)、小混汞(汞碾法和汞板法)和溜槽等。8.土法农药。产品无一定结构成分,没有通过技术鉴定,没有产品技术标准,没有正常安全生产必须的厂家、设备和工艺操作标准,没有必要检测手段的小型农药、原药生产或制剂加工企业。9.土法漂染。年生产能力在1000万米以下,所排废水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漂染企业。①每百米布所产生的废水大于2.8吨;②COD大于100毫克/升;③色度大于80倍(稀释倍数)。    二、限制支持类    1.限制支持的行业为:属“15小”企业以外的造纸、制印染、电镀、化工、农药、酿造、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    2.限制支持的具体政策。①对新建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的项目,不予贷款。②符合国家规定的上述生产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还必须符合区域污染防治规划要求,污染物排放不得突破当地排污总量控制指标,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批机关报请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复核,未经核准的不贷款。    三、优先支持类    1.企业为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和防治污染、治理“三废”开展的综合利用项目。2.在农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中,推广适用的科学技术项目;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恢复退化生态区域、开展生态建设的项目。3.企业治理现有污染源,改变目前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工艺产品及企业的转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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