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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颁发新产品鉴定管理办法
1997年49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作者:毛麒瑞
国家颁发新产品鉴定管理办法    本刊讯  为规范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工作,进一步强化技术创新工作的管理,促进新产品、新技术的有效推广应用,国家经贸委不久前颁发了“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主要内容是:评价新产品和新技术的性能、采用标准、技术水平、生产工艺条件;考核新产品试(投)产、新技术试(使)用所需各方面条件是否具备,及安全、卫生、环保等是否符合要求;预测分析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申请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产品设计新颖、结构合理、性能先进、技术先进适用并具备全新的功能或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有应用、推广价值;具备必需的标准、工艺、安全、操作规程及工装、检测等手段,工艺、技术文件齐全;达到设计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用户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技术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准确;符合环保、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并且符合规定的鉴定申报程序。    “办法”明确规定,国家经贸委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企业的新产品鉴定、验收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工作;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行业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工作。    “办法”还规定了鉴定组织单位、鉴定委员会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职责,同时列出了相应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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