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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部明确进口经营有关问题
1998年5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外经贸部明确进口经营有关问题    本刊讯  外经贸部最近发出《关于明确进口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
    本刊讯  外经贸部最近发出《关于明确进口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有:    1.以下列方式进口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商品,不受核定公司范围的限制,
    1.以下列方式进口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商品,不受核定公司范围的限制,企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进口。    ①易货贸易进口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商品,可根据易货合同,由易货公司
    ①易货贸易进口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商品,可根据易货合同,由易货公司自行组织进口。②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进口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商品,由承担项目的外贸公司按有关贷款协议和规定自行办理进口。③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换回物资中,属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商品,以及以各种形式捐赠进口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商品,由项目承担企业或受赠单位自行组织进口。④进料加工进口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商品,除钢材外,其余商品的进口可由进料加工的企业自行进口并接受海关监管。特殊情况需报外经贸部批准后方可办理。⑤来料加工进口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商品,由承担来料加工的企业自行进口并接受海关监管。⑥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本企业生产经营的商品,仍按《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实施办法》和相关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管理制度及办法处理。    2.经济特区的外贸公司进口特区自用的属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商品, 由
    2.经济特区的外贸公司进口特区自用的属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商品, 由特区外经贸主管部门自行核定后报外经贸部备案并公布。核定的公司应为经外经贸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    3.各部委直属总公司经核定可经营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商品的, 其二级公
    3.各部委直属总公司经核定可经营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商品的, 其二级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可适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海关凭二级公司出具的有关单证验收。    4.经核定的进口企业经营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商品, 属许可证管理的商
    4.经核定的进口企业经营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商品, 属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应按规定办理进口许可证手续。(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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