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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对氧化铝等28类进口商品和磷等5种出口商品实行新税率
1998年12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今年对氧化铝等28类进口商品和磷等5种出口商品实行新税率    本刊讯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海关对1998年部分
    本刊讯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海关对1998年部分进口商品实行限定用途、限定数量的暂定税率(以下简称“双限”暂定税率),并对五种出口商品实行有限数量的暂定税率。    1998年实行“双限”暂定税率的商品包括胶板纸、铜板纸、蜡油、氧化铝、
    1998年实行“双限”暂定税率的商品包括胶板纸、铜板纸、蜡油、氧化铝、氰化铝等28类商品。限定数量的暂定出口关税税率商品包括磷、苯、硅铁、未锻轧镍、未锻轧铝5种商品。    上述实行进口“双限”暂定税率和限量出口暂定税率的执行期限为1998年
    上述实行进口“双限”暂定税率和限量出口暂定税率的执行期限为1998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分别以货物到港日期和出口报关日期为准。    实行进口“双限”税率和限量出口暂定税率的商品的管理审批办法,仍按《海
    实行进口“双限”税率和限量出口暂定税率的商品的管理审批办法,仍按《海关总署关于1997年部分商品的实行限定数量的暂定税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办理,即由各有关部、总会和总公司指定一个主管司、局进行归口管理。进口或出口上述暂定税率商品应由主管部门汇总、分别填报《双限暂定税率商品办理证》和《限量出口暂定税率商品办理证》,并同时报送一份软盘。各部门每月一次向海关总署关税司申请办理,关税司审核同意后在《办理证》上签章,一份存档,一份退主管部门,一份发给进出口口岸。在进口“双限”暂定税率和限量出口暂定税率执行期限内,海关凭此证按暂定税率征税。《办理证》自签发之日6个月内有效。(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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