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化工信息杂志
国家级名牌产品评价原则出台
1998年32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国家级名牌产品评价原则出台    本刊讯  为促进企业创名牌产品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国家质
    本刊讯  为促进企业创名牌产品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国家级名牌产品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评价的主要原则等作出具体规定。    国家级名牌产品的评价须坚持5个原则,即:企业自愿申报的原
    国家级名牌产品的评价须坚持5个原则,即: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市场评价为主的原则;不搞终身制的原则;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国家级名牌产品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国家级名牌产品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1)产品质量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同
    (1)产品质量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产品已获得国家产品质量奖励。    (2)产品适应市场需求,具备高知名度、高技术占有率,企业
    (2)产品适应市场需求,具备高知名度、高技术占有率,企业生产能力达到经济规模。年销售额、经济效益居本行业领先水平,并连续保持5年以上。    (3)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和技术装备,有很强的开发
    (3)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和技术装备,有很强的开发能力。    (4)市场评价好,售后服务体系健全,消费者(用户)满意。
    (4)市场评价好,售后服务体系健全,消费者(用户)满意。    (5)近3年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省一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
    (5)近3年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省一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质量合格,出口产品无退货、索赔等质量事故。(张红)

当前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