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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1998年41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本刊讯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全面反映以公有
    本刊讯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全面反映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的进展情况,为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决策和管理提供依据,国家统计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并于日前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统计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执行。    该规定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将企
    该规定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为以下几种:一是内资企业。其具体注册类型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二是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其具体注册类型包括: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三是外商投资企业。其具体注册类型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据悉,自该规定颁布施行之日起,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
    据悉,自该规定颁布施行之日起,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2年联合制定的《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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