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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批准新增设13个出口加工区
2003年19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作者:李建辉
我国批准新增设13个出口加工区    本刊讯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将再增设13个出口加工区。至此,
    本刊讯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将再增设13个出口加工区。至此,全国出口加工区达到38个。    新增的13个出口加工区包括:上海青浦出口加工区、漕河泾出口加工区、闵行出口加工区,江苏南京出口加工区、镇江出口加工区、连云港出口加工区、苏州高新区出口加工区,山东济南出口加工区、青岛出口加工区,辽宁沈阳出口加工区,浙江嘉兴出口加工区,广西北海出口加工区,新疆乌鲁木齐出口加工区。    出口加工区是国家为了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规范加工贸易管理、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和经济全球化形势设立的。从2000年设立第一批出口加工区以来,出口加工区已经逐渐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先导区、出口创汇的重点区、规范加工贸易的示范区,同时在带动周边经济、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目前,出口加工区已成为外贸出口新的增长点。统计显示,今年一季度,全国出口加工区进出口总值为23.57亿美元,达到去年全年出口加工区进出口总值的一半。目前,全国已封关运作的20个出口加工区共引进434家企业,总投资43亿美元。(李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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