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收费须出示许可证 本刊讯 从明年1月1日起,收费单位在收费时必须出示国务院
本刊讯 从明年1月1日起,收费单位在收费时必须出示国务院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 为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和国务院纠风办日前联合出台《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收费许可证》是收费单位依法收费的凭证,各收费单位在收费过程中要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许可证实行一点一证,领证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直接实施收费的单位。这一凭证由国务院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核发,并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财政部备案。 据了解,《收费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对临时性、一次性收费
据了解,《收费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对临时性、一次性收费也可核发临时收费许可证,但必须依照实施收费情况注明有效期限,且最长不得超过1年。 《收费许可证》实行审验制度,对于违反国家收费管理规定的行
《收费许可证》实行审验制度,对于违反国家收费管理规定的行为,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对于有涂改、转借许可证行为的收费单位,价格主管部门将暂扣或吊销其收费许可证。(文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