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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系统征管质量考核实行新办法
1999年16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税务系统征管质量考核实行新办法    本刊讯  国家税务总局于4月2日发出《关于开展征管质量考核
    本刊讯  国家税务总局于4月2日发出《关于开展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国税务系统实施征管质量考核新办法,改变仅以收入任务完成与否作为工作成绩考核指标的方式。    通知规定,征管质量考核主要指标有10项,即登记率、申报率、
    通知规定,征管质量考核主要指标有10项,即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欠税增减率、申报准确率、立案率、结案率、处罚率和复议变更(撤销)率。    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征管质量考核
    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征管质量考核是完善征管改革、切实强化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检验管理工作质量与效率的有效手段,也是改变传统的仅以收入任务完成与否考核各地工作成绩的重要途径,同时还是规范税务行政执法,确保征税行为依法、公正、廉洁、高效的必由之路。    通知强调,各地税务机关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即可制定具体考
    通知强调,各地税务机关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即可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按月实施考核,总局拟于四季度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交叉抽查。(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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