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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修订《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
1999年20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国家将修订《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    本刊讯  根据国家经济发展规划和适应形势的需要,由国家计委
    本刊讯  根据国家经济发展规划和适应形势的需要,由国家计委牵头,国家统计局、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共同参与意见,将对现行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进行修改。    据了解,此次对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的重新制定,将不再沿用
    据了解,此次对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的重新制定,将不再沿用旧的标准,而是统一按销售收入、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的多少归类。主要的考查指标是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划分的依据是根据1998年的统计数据。这次修改参照了一些国家的标准及各类企业占企业总数的比重,并结合了我国的实际情况。    我国企业划型的标准如下。
    我国企业划型的标准如下。    特大型企业: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0亿元及以上;大型
    特大型企业: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0亿元及以上;大型企业: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亿元及以上;中型企业: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000万元及以上;小型企业: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000万元以下。    据悉,参与划型的企业范围原则上应包括所有行业的各种组织形
    据悉,参与划型的企业范围原则上应包括所有行业的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对于非工业领域的企业划型指标和标准,将由有关部门另行研究规定。(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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