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列入清理整顿范围的“五小”企业将停止供电 本刊讯 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保证取缔、关闭技术落
本刊讯 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保证取缔、关闭技术落后、质量低劣、严重污染环境、且不具备完全生产条件的“五小”企业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家经贸委现就停止向列入国家清理整顿范围的“五小”企业供电问题发出通知。通知要求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和供电企业要充分认识清理整顿“五小”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对政府实施取缔、关闭的企业和淘汰的落后工艺生产线要及时停止生产供电。同时还要求各地煤炭、冶金、石化、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将取缔、关闭、淘汰企业(生产线)名单和停止生产的时间提供给相应的供电企业,供电企业将按照要求及时停止供电。 通知还指出,各地经贸委要支持电力企业依法向清理整顿企业清
通知还指出,各地经贸委要支持电力企业依法向清理整顿企业清收电费,防止形成电费损失。 被取缔、关闭企业的职工生活用电应予保证。转供电问题的处理,
被取缔、关闭企业的职工生活用电应予保证。转供电问题的处理,由有关企业向供电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张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