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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发布"申请2000年度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配额通知"
2000年20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环保局发布“申请2000年度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配额通知”  近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出“关于申请2000年度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配额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外经贸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一批)>的通知》(以下简称《名录》)规定,从2000年4月1日起,对《名录》所列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制度。  通知要求从事《名录》所列物质进出口业务的单位于2000年6月20日前,按照《关于发布〈关于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的要求,到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申请2000年度受控物质进出口配额。对于逾期未申请配额而具有领取配额资格的企业,不予参加今年的配额分配,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在适当情况下酌情调剂。(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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