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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大中型企业取消行政级别
2000年43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国有大中型企业取消行政级别    本刊讯  国家经贸委近日发布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
    本刊讯  国家经贸委近日发布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规定,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取消行政级别。    文件对此问题作出详细说明: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不再套
    文件对此问题作出详细说明: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不再套用党政机关的行政级别,也不再比照党政机关干部的行政级别确定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待遇,实行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经营管理者管理办法。    这份规范还规定,政府通过出资人代表对国家出资兴办和拥有股
    这份规范还规定,政府通过出资人代表对国家出资兴办和拥有股份的企业行使所有者职能,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并努力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正文)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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