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发布 重点技改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本刊讯 国家经贸委日前发布《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监督管理
本刊讯 国家经贸委日前发布《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凡国债专项资金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均适用本办法。“办法”对以下内容作出详细说明。 1.对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经贸委负责。
1.对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经贸委负责。地方经贸委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行使有关管理职能; 2.对资金到位、使用实行监督的重点是:企业自筹资金、银行贷
2.对资金到位、使用实行监督的重点是:企业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和财政补助及贴息资金到位情况;投资概算调整、项目财务收支管理情况;项目资本金及自筹资金来源、银行贷款本息按期归还情况; 3.对工程质量及设备选用情况实行监督的重点是:项目承担企业
3.对工程质量及设备选用情况实行监督的重点是:项目承担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要求,对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情况;土建工程和设备质量情况;在性能价格能满足项目需要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国产设备情况; 4.对项目责任制实行监督的重点是:项目承担企业法人责任制落
4.对项目责任制实行监督的重点是:项目承担企业法人责任制落实情况;工程建设内容、进度及落后生产能力淘汰情况;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地方经贸委落实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负责制情况; 5.对项目投资的经济、社会效益和标志性目标实行监督的重点
5.对项目投资的经济、社会效益和标志性目标实行监督的重点是:项目按工期投产达标、验收及投入产出情况。 国家经贸委内设置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督查办公室。各地区、
国家经贸委内设置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督查办公室。各地区、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也将设置相应的督查机构或指定专管人员。 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督查办公室将负责委派项目督查员;会同
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督查办公室将负责委派项目督查员;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地方经贸委按照监督管理内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项目跟踪制度和监督体系;受理与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举报;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向国家经贸委及有关部门报告监督整改措施的实施以及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同时建立项目定期报告制度、现场检查制度及受理举报制度,以保证对国家重点技改项目行使监督和管理。 (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