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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出台
2002年10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出台    本刊讯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 3月
    本刊讯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 3月11日发布第21号令,公布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附件(以下简称《目录》)。    新《目录》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大类,共列371个条
    新《目录》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大类,共列371个条目,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坚持扩大对外开放,积极鼓励外商来华投资。鼓励类由186
    一是坚持扩大对外开放,积极鼓励外商来华投资。鼓励类由186条增加到262条,限制类由112条减少到75条;放宽外商投资的股比限制;将原禁止外商投资的电信和燃气、热力、供排水等城市管网首次列为对外开放领域。    二是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相衔接,按照承诺的地域、数量、
    二是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相衔接,按照承诺的地域、数量、经营范围、股比要求和时间表,进一步开放银行、保险、商业、外贸、旅游、电信、运输、会计、审计、法律等服务贸易领域,同时将有关承诺的内容列为《目录》的附件。其中特别指出:在佣金代理、批发方面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经营药品、农药、农膜等;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允许经营化肥、成品油、原油。在零售方面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经营药品、农药、农膜、成品油;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允许经营化肥。经营药品、农药、农膜、成品油、化肥等的超过30家分店的连锁店不允许外方控股。    三是鼓励外商投资西部地区,放宽外商投资西部地区的股比和行
    三是鼓励外商投资西部地区,放宽外商投资西部地区的股比和行业限制。    四是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将一般工业产品划入允许类,通过
    四是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将一般工业产品划入允许类,通过竞争促进产业、产品结构升级。    新《目录》中我国将主要鼓励外商投资以下领域:
    新《目录》中我国将主要鼓励外商投资以下领域:    一是鼓励外商投资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产业
    一是鼓励外商投资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产业化;二是鼓励外商投资交通、能源、原材料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三是鼓励外商投资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和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鼓励外商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四是鼓励外商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机械、轻工、纺织等传统工业,实现装备工业的升级换代;五是鼓励外商投资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环境保护工程和市政工程;六是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鼓励外商投资西部地区的优势产业;七是鼓励外商投资产品全部出口的允许类项目。  自新《目录》施行之日起,从事《目录》鼓励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享受免征进口设备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新《目录》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1997年12月发布的《外
    新《目录》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1997年12月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同时废止。    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石油和化工类)自本期起将陆续在
    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石油和化工类)自本期起将陆续在我刊综合版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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