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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联合发布《天然橡胶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2002年6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作者:海联
三部委联合发布《天然橡胶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本刊讯  为规范天然橡胶进口管理,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进
    本刊讯  为规范天然橡胶进口管理,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进口配额管理体制,近日,国家计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天然橡胶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月5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今后国家将根据对外承诺和工、农业生产及市场
    《办法》指出:今后国家将根据对外承诺和工、农业生产及市场需求情况,确定天然橡胶年度进口量。进口天然橡胶实行全口径管理,所有贸易方式下进口的天然橡胶均需纳入配额管理。天然橡胶进口配额由国家计委实行统一管理;天然橡胶进口许可证由外经贸部负责管理。《天然橡胶进口配额证》分为A、B类两种。一般贸易、易货贸易、边境小额贸易、援助及捐赠等方式进口需办理《天然橡胶进口配额证(A类)》;加工贸易方式进口需办理《天然橡胶进口配额证(B类)》。天然橡胶年度进口配额于每年1月1日开始实施,《天然橡胶进口配额证》在公历年度内有效。(海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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