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启动 本刊讯 日前,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审查
本刊讯 日前,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审查部在京召开了“第二批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宣贯会”。2003年将对试剂、染料中间体、压缩液化气体、浓硝酸、氯碱、无机盐六大类12个单元的218个品种进行第二批审查验收,并发放许可证。 我国政府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和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发布了《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业产品许可证试行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凡在我国境内生产(含分装)并销售危险化学品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资格。 危险化学品按照国家标准GB13690—19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
危险化学品按照国家标准GB13690—19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中规定共有652个品种,其生产许可证将分批发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审查部2002年已经对其中100个品种进行了第一批的审查发证工作。 会议还对本次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验收工作进度进行了安排。2003年5月底前完成企业申报,8月底前完成产品质量抽样和现场审查,9月底各省完成汇总、上报以及审查部的评审,10月底完成发证工作。(化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