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停止受理部分高毒、剧毒农药登记申请 本刊讯 为了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发展,保证农产品质量安
本刊讯 为了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发展,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4月12日,农业部发布了第194号公告。公告决定,在2000年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加强登记管理的基础上,再停止受理一批高毒、剧毒农药登记申请,撤销一批高毒农药在一些作物上的登记。公告内容如下: 一、停止受理甲拌磷等11种高毒、剧毒农药新增登记
一、停止受理甲拌磷等11种高毒、剧毒农药新增登记 自公告之日起,停止受理甲拌磷、氧乐果、水胺硫磷、特丁硫磷、
自公告之日起,停止受理甲拌磷、氧乐果、水胺硫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甲基异柳磷、灭线磷、内吸磷、涕灭威、克百威、灭多威等11种高毒、剧毒农药(包括混剂)产品的新增临时登记申请。已受理的产品,其申请者在3个月内未补齐有关资料的,则停止批准登记。通过缓释技术等生产的低毒化剂型,或用于种衣剂、杀线虫剂的,经农业部农药临时登记评审委员会专题审查通过,可以受理其临时登记申请。对已经批准登记的农药(包括混剂)产品,将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分批分阶段限制其使用作物。 二、停止批准高毒、剧毒农药分装登记
二、停止批准高毒、剧毒农药分装登记 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批准含有高毒、剧毒农药产品的分装登记。
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批准含有高毒、剧毒农药产品的分装登记。对已批准分装登记的产品,其农药临时登记证到期不再办理续展登记。 三、撤销部分高毒农药在部分作物上的登记
三、撤销部分高毒农药在部分作物上的登记 自2002年6月1日起,撤销下列高毒农药 (包括混剂)在部分
自2002年6月1日起,撤销下列高毒农药 (包括混剂)在部分作物上的登记:氧乐果在甘蓝上,甲基异柳磷在果树上,涕灭威在苹果树上,克百威在柑桔树上,甲拌磷在柑桔树上,特丁硫磷在甘蔗上。 公告指出,所有涉及以上产品撤销登记产品的农药生产企业,须
公告指出,所有涉及以上产品撤销登记产品的农药生产企业,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之内,将撤销登记产品的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交回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如果撤销登记产品还取得了在其他作物上的登记,应携带新设计的标签和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向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更换新的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