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知识产权归属推动企业技术创新 本刊讯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02]30号令,转发了由
本刊讯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02]30号令,转发了由科技部和财政部共同上报的《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文件明确了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提出了对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要求,对于促进我国科研计划项目实施中大幅度增加自主知识产权产出量,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规定》指出,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
《规定》指出,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外,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形成的知识产权,国家授予项目承担单位;承担单位可以依法自主决定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作价入股等,并取得相应的收益。国家根据需要,保留对科研项目研究成果无偿使用、开发、使之有效利用和获取收益的权利。承担单位作为科研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其无正当理由不实施转化项目成果、影响公众对成果的应用时,政府有权予以干预。 《规定》强调,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对成果完成人给予奖励和报
《规定》强调,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对成果完成人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政策,项目承担单位转让科研成果知识产权时,成果完成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利。(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