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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铬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引起高度重视
2003年33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含铬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引起高度重视    本刊讯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大含铬
    本刊讯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大含铬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力度,加强铬化合物和铬铁合金生产企业污染防治,加快铬渣环境无害化处置。     通知要求,严格督促产生含铬危险废物的企业采取措施,确保
    通知要求,严格督促产生含铬危险废物的企业采取措施,确保含铬危险废物得到环境无害化处置。鼓励含铬废物的综合利用,如制作自熔性烧结矿冶炼含铬生铁、水泥矿化剂、玻璃着色剂等。加强对产生含铬危险废物企业兼并破产时的监管,确保其堆存的含铬危险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置,避免对厂区及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通知指出,有关企业应对厂区及废物堆存、处置设施周围的地表水及地下水中的含铬量进行定期监测,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污染。2004年底前,要确保当年产生的含铬废物得到处置。对历年遗留的含铬废物,包括简易堆放和已经填埋但不符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应采取措施,逐步实现无害化处置。环境敏感区内禁止新建铬化合物生产装置,现有企业或生产装置不得扩大生产规模,并应逐步迁出环境敏感区。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应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禁止建设年生产规模2万t以下的铬化合物生产装置。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的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投入运行,委托处置的必须在生产设施运行前落实接受委托的单位。(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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