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高能耗 亟待出台节能优惠措施
——全国节能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本刊讯(记者 刘素东) 7月26日,国家发改委在北京召开了全国节能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
节能工作的决定精神,交流各地节能经验,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部署下一步节能工作。
能耗成为核准项目的强制性门槛
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在会上表示:“面对当前严峻的节能形势,抓紧研究制定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具体办
法,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
当前,我国电力供求矛盾趋于缓和,有些地方又在酝酿发展高耗能产业,对此必须坚决制止,防止出现电力供
应与高耗能产业“面多了加水,水多了加面”的恶性循环。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加大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重点检查高耗能企业及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禁止淘汰设备异地再用情况,以及产
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等情况;达不到最低能效标准的耗能产品,不得销售;达不到建筑节能
标准的建筑物不得开工建设和销售。
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将督促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建立节能责任制,实施节能奖励措施;
对不按要求强化节能管理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布;重点耗能企业应有专门节能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节能
管理人员,如实报送能源统计资料。
我国将抑制能源低成本消费择机出台节能优惠措施
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在会议上透露,“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将低成本使用能源的鼓励政策改为高成本使用能
源的约束政策,同时相关部门还将择机出台更有利于节能的优惠措施。
高成本使用能源的约束政策的具体措施是:将目前矿业权无偿取得和有偿取得的双轨制统一改为有偿取得,实
现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还原资源成本;要强制矿山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加大安全投入,还原
安全成本;要建立矿业企业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的责任机制,强制企业从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矿
山环境的恢复、生态补偿,还原环境成本;要建立健全员工权益保障机制,所有能源生产销售企业必须保证员工的
基本收入、基本福利等权益,还原人工成本。在上述基础上,还要进一步理顺包括煤、电、原油与成品油等在内的
各类能源产品的比价关系,使节约利用资源、能源的企业从中受益并快速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