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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下发“十一五”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
2006年30期 发行日期:2006-07-31
国家发改委下发“十一五”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
    本刊讯  7月26日,国家发改委同科技部、环保总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
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将对落实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发挥重要作用。
    《实施意见》指出,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主要内容包括: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
余热余压利用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
政府机构节能工程、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其中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在电力、石
油石化、建材、化工、交通运输等行业实施节约和替代石油改造;发展煤炭液化石油产品、醇醚燃料代油以及生物
质柴油。
    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是实现“十一五”单位GDP能耗降低20%目标的一项重要的工程技术措施,为推动工程的顺
利实施,除要充分发挥国家引导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外,还要通过价格机制、税收等政策引导。“十一五”
期间,预计可实现节能2.4亿t标准煤(未含替代石油),对实现“十一五”单位GDP能耗降低目标的贡献率将达
40%,对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将发挥重要作用。(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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