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发布
本刊讯 8月31日,新华社受权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下简称《决定》)。
《决定》指出,能源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解决我国能源问题,根本出路是坚持
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决定》要求,通过大力调整产业结
构、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积极调整工业结构、优化用能结构,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要强化工业节能,推进
建筑节能,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抓好农村节能,推动政府机构节能;抓紧制定《节能产品目
录》,并抓紧研究提出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严格实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
国家发改委要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单位GDP能耗降低目标分解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节能目
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省级人民政府要将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市、县以及重点耗能企业,实行严格的目标责
任制。《决定》强调,将能耗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班
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容。同时《决定》规定要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
审查制度,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从源头杜绝能源的浪费。
《决定》明确,到“十一五”期末,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以2005年价格计算)下降到0.98t标准煤/万元,比
“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平均年节能率为4.4%。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总体达到或接近本世纪初国际先进
水平。(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