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Cs将于2007年全面禁用 我国淘汰ODS进入攻坚阶段
本刊讯(记者 宫艳玲) 为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中承诺,9月15日,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国家发改委、商
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禁止生产、销售、进出口以全氯氟烃(CFCs)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
家用电器产品的公告》。公告中明确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任何企业不得生产以CFCs为制冷剂、发泡剂的
家用电器产品,不得在家用电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使用CFCs作为清洁剂。目前,家用制冷行业中的冰箱、冰柜生
产过程中均使用CFC-12作为制冷剂,使用CFC-11作为保温层发泡剂,该行业CFCs消费量占中国CFCs总消费量的
16%。
我国于1991年加入了《关予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开始了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淘汰历程。
据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祝光耀介绍,目前,我国5类(包括CFCs、哈龙、四氯化碳、甲基氯仿、甲基溴)11种ODS
的生产和进出口均已经实现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2005年的各项履约目标全部实现,CFCs的生产和消费比1997~
1999年的平均水平下降63%和74%;哈龙的生产和消费比1997~1999年的平均水平下降了87%和96%;甲基氯仿的
消费比1998~2000年的平均水平下降了72%;25种助剂用途的四氯化碳的生产和消费比1998~2000年的平均水平
下降了43%;甲基溴的消费比1995~1998年的平均水平下降了43%。
祝光耀表示,履约工作目前已经进入了攻坚阶段,第一要务是按时完成履约目标。2007年7月1日,我国将
准时淘汰CFCs和哈龙,2010年淘汰四氯化碳和甲基氯仿。这几个目标涉及国家环保总局正在实施的12个行业计
划,这些计划将在3年内全部结束。但是,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不断出现的ODS非法生产、非法使用和非法贸易问
题,也需要国家采取综合的措施,给予严厉打击。此外,HCFC的生产和消费增长迅猛,国家需要尽早研究制定有
关的管理和淘汰战略,启动相关工作。(本刊下期将推出对国家环保总局有关专家的采访专题,详细探讨我国CFCs
的淘汰进展以及对企业的影响,敬请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