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高我国无机盐行业反倾销应诉能力
□ 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秘书长 王孝峰
行业发展迅速 出口增长明显
1.产能高、产量大,增长快
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无机盐生产国,2005年我国无机盐工业产品总生产能力为4500万t/a,总产量
为3600万t,钡盐、锶盐、钨盐、元明粉、钼盐、硫化碱、高锰酸钾、磷化物、保险粉、过氧化氢和稀土金属化
合物的产量已跃居世界前列。2000~2005年我国无机盐产品总产能和产量分别增长了1.25倍和1.48倍,年均增
长率分别达到14.5%和16.4%。2005年我国碳酸钙产能突破1000万t/a,无水硫酸钠产能达到700万t/a,黄磷、
磷酸、磷酸氢钙、硅酸钠、三聚磷酸钠、硫酸钾、硫酸镁等产能均超过200万t/a,硫酸铝产能突破100万t/a。
2.出口产品比重增大
2005年我国无机盐工业产品进出口总量为1436万t,出口销售额为66.2亿美元,是进口额的3倍。2000~2005
年,出口数量和出口额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2.0%和21.6%。2005年我国无机盐产品的出口量为1157万t,占当年产
量的32%。我国主要无机盐产品出口也有较大的增长,其中硫酸钾、过氧化氢、铬酸酐、二氧化硅、硫酸铝、氯酸
钠、碳酸钙、硫酸亚铁、氟化氢、氰化钠、氢氧化钾、磷酸二钙等产品出口年均增长率都超过20%。
反倾销瞄准我国无机盐产品
从1986年第一起无机盐反倾销应诉案件开始到2005年年底为止,我国无机盐行业反倾销应诉案件已达40多
例,占历年石油和化工行业总应诉案件的32%,涉及无机盐产品占出口总量的1/6,涉案金额占无机盐产品出口总
额的32%。2006年初过硫酸盐产品等又遭到了欧盟的反倾销调查。
1.遭反倾销的产品产量大、优势明显
遭反倾销调查的产品出口量占产量比重较大,如经常遭到反倾销调查的高锰酸钾、碳酸钡、过硫酸盐、保险粉
等,2005年出口量分别占当年产量的41%、30%、27%和21%。同时,遭反倾销调查的大多为我国无机盐优势产品。
资源优势产品 如碳酸钡、高锰酸钾、硅产品、氧化镁、碳化硅、碳化钙、氯化钡、电解二氧化锰和六磷酸钠
等。由于我国部分无机盐产品资源优势明显,生产成本较低,因而出口产品价格较低而受到进口国生产企业的质疑。
技术优势产品 如保险粉、高锰酸钾、过硫酸盐、次磷酸盐和亚硝酸钠等。由于我国部分无机盐产品技术优
势明显,原料路线合理,原料和能源消耗低,生产成本低于国外同类企业,因而在售价上也会受到国外同行的质疑。
2.反倾销形势不容乐观
反倾销具有链锁效应 许多国家对于本国企业的对外反倾销活动常采取鼓励和支持态度,助长了贸易保护主义
的气焰。我国某一种出口商品的反倾销案常引发进口国生产企业纷纷对我国其他出口产品提出反倾销投诉,以达到
限制进口我国产品的目的。另一方面,当我国某一商品在某一国遭到反倾销投诉后,其他国家担心我国产品在被挤
出申诉国后会大量涌入本国市场,往往采用所谓“预防性”反倾销手段,从而使我国产品在一国遭受反倾销调查后,
相继在其他国家被投诉。如我国出口的碳酸钡、钨制品、硅锰、高锰酸钾、硅铁等都曾有过类似遭遇。
对我国反倾销国家逐年增多 随着我国无机盐产品对外贸易的迅速增多,对我国无机盐提出反倾销调查的国家
和地区也日益增多。上世纪80年代我国遭反倾销调查的无机盐产品主要局限于美国和欧盟,1998年后,印度对我
国无机盐产品的反倾销调查案件急剧增加,从统计的42个反倾销案件中印度有15起,占总数的35.7%,美国和欧
盟位居其后,分别有8起和7起。
反倾销税率高 世界各国在对我国反倾销税的确定上存在着较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征收幅度从百分之几到百
分之几百。如2003年美国曾对我国出口的氯化钡和高锰酸钾征收过155.5%和128.94%的高额反倾销税,对个别过
硫酸盐企业曾征收119.02%的反倾销税。面对如此高的税率,许多企业不得不退出已经拥有的市场份额,有的甚至
被彻底逐出原有市场。
行业发展受反倾销制约严重
国外对我国无机盐产品频繁地发动反倾销调查,直接影响了我国无机盐产业对外贸易的发展,减少了我国企业
在国际市场的生存空间。
1.出口急剧下降
凡遭到国外反倾销的产品,会直接引起对投诉国的出口急剧下降,甚至丢掉该国市场。如2001年美国对我国
出口的过硫酸盐进行反倾销调查,立案调查后,我国对美国的出口量减少了20%,国内生产企业经济效益受到了严
重的影响。
2.海外市场不保
凡遭到反倾销的产品,都容易引起其他各国的链锁反倾销,有面临着丧失全部海外市场的危险。从2002年美
国开始对我国碳酸钡进行反倾销调查以来,2004年欧盟、巴西相继对我国出口的碳酸钡进行反倾销调查,我国碳
酸钡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受到了严重影响,2005年在美国、欧盟、巴西三大区域对我国碳酸钡进行反倾销调查后,
我国碳酸钡的出口量同比下降了26%,总计减少出口7万t。
3.国内恶性竞争
在国外市场大幅减少的情况下,生产企业为了争夺国内市场展开恶性竞争,相互压价,使部分生产企业难以维
计。
4.行业整体受损
由于多数企业不参加应诉,国外常以“代表性”不足为条件,拒绝受理少数企业的应诉,从而使整个行业遭受
打击。
反倾销应诉中行业表现不佳
1.应诉不积极,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国内不少企业提及“洋官司”就心里发虚,不想打、不敢打、回避忍让的现象十分普遍。反倾销应诉是我国企
业走向国际市场必须跨越的一道门槛,国外的反倾销法普遍规定,如果涉案企业不应诉就可能被裁定为百分之百的
“有损害”,出口产品将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其结果是涉案企业自动退出多年经营的海外市场。
2.单个企业实力有限,往往选择放弃应诉
我国相当多的无机盐生产企业规模小、经济实力有限,因难以承担较高的应诉费用而放弃应诉。另外,企业内
部缺乏反倾销专业人才和应诉经验,加之信息来源不畅,资料准备不充分,也使我国无机盐生产企业的应诉案件胜
诉率较低。
3.出口秩序不规范,常常授人以柄
我国出口的无机盐产品大多技术含量低、产品附加值小,在国际市场上一直处于竞争劣势。受短期利益驱动,
不少企业为提高出口量,工作重点常常不放在如何加快新产品开发以及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上,而是采用竞相压价
的方式抢占国际市场,扰乱了正常的出口秩序,从而很容易为出口国提起反倾销指控制造借口。更有甚者,一些企
业利用应诉企业已获取的“无损害”胜诉结果,继续大搞低价竞销,致使我国不断陷入反倾销指控的恶性循环之中。
如1994年6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终裁我国出口到美国的碳化硅“无损害”后,我国数十家未应诉企业纷纷
在国内大肆提价收购,使国内收购价上涨200~300元/t,而对外则低价竞销,直接引发了新一轮的对华反倾销调
查。
积极应诉 发挥协会组织职能 维护行业利益
1.企业应积极应诉
我国企业不积极应诉,国外反倾销管理机构根据所谓“可以得到的最佳信息”,依据申诉方企业提供的材料和
“证据”,将做出对我国最为不利的裁决,使对方不战而胜;另外,经常不应诉,在国际上会造成我国企业软弱可
欺的错误印象,使我国企业的产品在国外市场极易遭到反倾销指控,并引发一系列的链锁反应。积极应诉反倾销给
国内企业带来的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应诉企业将可获得最佳产品出口税率,使企业继续向该市场出口变为可
能,同时可改变我国企业在该地区的市场份额。如2001年在过硫酸盐案件中积极应诉的上海爱建集团获得了零税
率,而其他未应诉或应诉不力的企业被裁定倾销幅度为120%左右。另外通过应诉也可提高企业的知名度,提高企
业管理水平与国际市场接轨的能力。如最近湖北京山楚天钡盐有限责任公司应诉获胜后,国内多家媒体进行了宣传
报道,企业的知名度大增。
2.协会应充分发挥引导与协调职能
由于单一企业综合实力较弱,难以承受应诉费用,因而发挥协会作用、统一组织、协调是非常必要的。在商务
部2006年8月8日公布的《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规定》中,也特别突出了行业协会在反倾销应诉中发挥的作用,
并涵盖了反倾销应诉工作的主要流程。《规定》明确了除进出口商会外,行业协会也将成为应诉组织单位,可依章
程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协调应诉企业进行反倾销应诉工作。
3.政府应致力于让更多国家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在目前一些国家还没有承认我国是市场经济的情况下,出口企业一旦遭遇海外反倾销调查案件(除美国发起
外),首要工作是让发起国承认自己的市场经济地位,而后才能进一步申辩,增加应诉流程既增加了企业负担,也
降低了胜诉几率。政府应努力争取让外国反倾销主管当局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承认出口企业的产、供、销和
产品定价均是通过市场运作的,出口产品的价格就是市场价格。
4.要打有准备之仗
参与应诉就要打有准备之仗,企业或协会首先要充分收集和分析投诉者的资料,并按要求回答调查问卷,全面
准确地提供资料和数据,做到有的放矢。其次是企业各部门分工要明确,工作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充分准备抗辩。
5.争取主动,争取最好结果
在适当的情况下可提出价格承诺,以争取主动;另外,倾销与损害调查要分头做工作,以争取得到最好的结果。
再者可争取区别税率,即在反倾销应诉中,应诉企业要争取个案处理,以便同不应诉企业区分开来,防止“搭便车”
现象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