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良好实验室考核管理方法》全面实施
2006年12月1日,农业部公布的《农药良好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执行。据药检所有关负责人
介绍,《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促进农药良好实验室规范(农药GLP)实施,进一步提升农药登记试验水平,确
保农药登记产品物理和化学性质、残留、毒性和环境等安全性评价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该办法中所称农药良好
实验室考核是指按照农药GLP准则要求,对农药GLP实验室申请单位就组织机构、人员、实验设施、仪器设备、运
行与管理等进行符合性考查、评价和认可。
“农药GLP实验室证书”有效期为5年,取得该证书的实验室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重
新申请GLP考核。考核未通过的申请单位再次提出申请的时间至少应间隔12个月。取得“农药GLP实验室证书”
的实验室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化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