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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装备国产化实施方案望出台优惠政策将加大
2007年47期 发行日期:2007-12-11
石化装备国产化实施方案望出台优惠政策将加大
   本刊讯  在近日召开的“2007中国石油石化装备国产化发展高层论坛”上,《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石化装备国产
化的实施方案(讨论稿)》(以下简称《讨论稿》)已由国家发改委下发给三大石油公司以及其他相关公司。《讨论稿》
要求,“十一五”期间,大型石化装备基本立足国内生产,以国产设备的价值与设备总投资的比例计算,百万吨乙
烯及深加工等大型石化成套设备国产化率不低于75%。
   按照这一目标,大型石化装备的国产化进程即将提速,今后每年在全国石化行业设备总需求的1000亿元中,
国内装备制造业将拥有约750亿元的市场。针对目前我国大型石化项目基本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国产设备参加招投
标困难的现实,《讨论稿》提出大型石化装备国产化要从源头、从招标环节抓起,规定石化企业上新项目时,要提
交装备清单。其中,国内已经有能力国产化并已推广使用的设备,一律禁止进口;对具有国产化能力但还没有推广
应用的,政府将通过税收政策限制进口。
   讨论稿拟定的禁止进口设备包括:80万~200万t级的加氢裂化反应器、70万t级裂解气压缩机和30万t级
丙烯压缩机等。而100万t级的裂解气压缩机和丙烯压缩机、60万t级PTA空气压缩机等设备被列为限制进口。
   《讨论稿》还明确,要以重点工程为依托,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目前,国家重点依托的工程有镇海、天
津和抚顺百万吨级大型乙烯项目。政府有关部门将优先审批这些项目,优先安排预算内资金,以贴息、补贴、注入
资本金等形式给予支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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