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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央企力争2009年提前完成节能减排目标
2008年8期 发行日期:2008-03-04
作者:国资
石油化工央企力争2009年提前完成节能减排目标
  本刊讯 国资委确定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到“十一五”期末,中央企业要确保完成单位增加值能耗降
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其中石油石化、冶金、电力、交通运输、化工、煤炭、建材等重点行业,
要力争到2009年末,提前完成上述目标。同时,国资委确定的30家“重点型”中央企业,各项主要生产经营业务
的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指标要全部达到历史最好水平,其中1/3以上的企业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按照以上目标,结合中央企业第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2007~2009年石油石化行业第二任期的节能减排目标
是:主要产品单耗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万元增加值能耗比2005年下降16%,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9.3%,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8.4%;单位增加值新水用量下降24%。化工行业节能减排目标是:主要产品单耗达到国内先
进水平;万元增加值能耗比2005年下降16%,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均下降8%。
    国资委强调,其他中央企业要围绕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污染物减排等重点,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制,为实
现全国节能减排目标做出贡献。(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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