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严控春耕期间化肥价格调价幅度
本刊讯 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未纳入价格管理范围的化肥出厂价格要认真落
实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制度,严格控制调价频率和调价幅度。各大型尿素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不
得突破国家规定的出厂价格上限;地方管理的化肥出厂价格要保持基本稳定,原则上春耕期间一律不得提高;生产
企业由于硫磺、磷矿石等原料成本上升较多、确需调整价格的,要严格审核生产成本,严格控制调价幅度。春耕期
间磷酸二铵出厂价格一般不得超过4100元/t。此外要认真执行对化肥流通环节差率控制等措施,抑制化肥价格不
合理上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发改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好化肥价格专项检查。
为稳定化肥价格,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化肥生产用电、天然气实行价格优惠、化肥铁路运输实行优惠运价
并免征铁路建设基金、免征化肥生产增值税等政策,以降低生产流通成本。
通知要求磷肥、氮肥企业要抓住电网恢复供电的有利时机,开足马力增加化肥生产;各地、各部门要继续落实
支持化肥生产、流通的政策,加强资源调度,保障化肥运输;化肥生产企业要主动减少化肥出口量,4月底之前不
安排磷肥企业的化肥出口铁路运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