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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进口税先征后返 两巨头有望获44亿返还
2008年15期 发行日期:2008-04-22
成品油进口税先征后返 两巨头有望获44亿返还
   本刊讯  4月1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成品油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2008年4月1
日~6月30日,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部分进口成品油实行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
后返。根据《通知》,实行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的进口成品油包括中石油进口的50万t汽油、100万t柴油和
中石化进口的50万t汽油、150万t柴油。
  目前我国成品油进口的增值税率为17%。按照汽油117美元/桶、柴油141美元/桶的国际市场价格,以及目前
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水平(6.95),每进口1t汽油和柴油将分别返还1199元、1274元。根据初步测算,国家将为
中石油和中石化分别返还18.7亿元和25.1亿元,总计约44亿元。
  进入2008年,我国经济继续平稳快速发展,各行业对成品油的需求稳步增加。目前已进入春耕用油高峰,成
品油的需求量相应增加。有关统计显示,今年一季度我国净进口成品油547万t,与上年同期净进口成品油415万
t相比,增长31.8%。
  中石化相关人士表示,近期由于国际市场油价持续攀升,国内、国际成品油价格倒挂,石油企业在进口成品油
时承担亏损。对成品油进口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将有助于降低石油企业成品油进口压力,保证国内市场成品油供
应。(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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