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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省(市)生物燃料乙醇专项规划通过评估
2008年15期 发行日期:2008-04-22
作者:海纳
五省(市)生物燃料乙醇专项规划通过评估
  本刊讯  从发改委获悉,湖北、河北、江苏、江西、重庆等5省(市)生物燃料乙醇专项规划通过评估。根据
非粮燃料乙醇试点工作部署和要求,自去年以来,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有关咨询公司对重点省份生物燃料乙醇
专项规划开展了评估工作。截至目前,湖北、河北、江苏、江西、重庆5省(市)已完成评估,并提交了专题报告。
发改委强调,通过评估的省份,下一步要结合自身条件,根据燃料乙醇市场需求与增长,以及产业发展基本思路与
布局原则,适时推进项目核准,加快燃料乙醇产业发展。
  对以上专项规划的评估结论为:利用薯类作为燃料乙醇生产原料,符合国家“非粮替代”、“不与人争粮”的要
求。目前薯类燃料乙醇具经济性,在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方面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优先推进上述
5省(市)生物燃料乙醇产业发展,为我国薯类燃料乙醇生产探索一条可行之路。评估报告建议在深入调查研究当
地国土资源状况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靠的薯类原料基地建设方案,确保薯类供应。(海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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