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专栏
47 是否存在某些化学物质已经要求实施许可?
答:还没有。如果相关的管理机构(欧盟委员会或成员国)认为,某种物质可能符合高度关注物质(SVHC)
的鉴定标准,相关的主管部门将按照附件XV的规定准备一个相应的卷宗。在完成这个卷宗之后,此物质可能被
纳入到附件XIV的候选名单里。按照REACH第59条规定,要求各成员国和利益相关方对此提出咨询意见。相关
的候选名单也将被放在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的官方网站上。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应该在这个候选名单上说明,哪些物
质被列入了工作计划。
候选名单一旦确定,某些高关注物质将被作为调查的重点。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将在2009年6月1日之前,
从候选名单中推荐自己认为应该优先的物质纳入到REACH附件XIV里。欧洲化学品管理局至少每两年会提出一些
应该纳入附件XIV的物质。
通常会给予那些具有PBT或vPvB性质而且用途广泛,或正在大量制造或大量进口的物质。
中国企业选择欧洲的进口商进行注册可以吗?
答:可以。欧洲的进口商有履行REACH法规的义务。
中国企业作为非欧盟企业,可以自由选择是指定“唯一代表人”还是由进口商进行注册。如果选择“唯一代
表人”,则“唯一代表人”替代了该物质在欧盟的进口商,就有法律责任承担与REACH法规相关的所有义务。如
果由进口商进行注册,中国企业在未来的双方贸易中可能处于被动地位,一旦该进口商不再选择该中国企业作为
供应商,该中国企业就面临失去欧洲市场的风险。另外,由进口商注册,还可能造成敏感商业信息的泄露。
运输公司的工人可能接触化学品,例如装卸或打开运送管道的时候。运输公司要被看作下游用户吗?
答:通过铁路、公路、内陆的水路、海运、空运危险化学物质或危险配制品可以对REACH法规的义务豁免(REACH
法规第2条第1款第d部分)。运输公司进行的运输活动(包括装卸)在REACH法规的要求范围内不看作使用。
运输公司的工人从事的装卸活动属于危险货物运输法律的管辖范围,因此不属于REACH法规的管辖。与此比
较,在装卸之前的工厂进行的相关活动要被看作REACH法规的管辖范围,需要准备暴露场景和化学安全评估。
要注意,如果物质或配制品的运输或转移发生在工厂内部,就属于REACH的管辖范围,即使从事这些运输工
作的是外部的公司。
(栏目编辑: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法规事务部 朱良伟)
任何问题请联系zhuliangwei@cheminfo.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