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征收磷矿石价格 调节基金用意何在?
新闻背景:2007年1月1日起,湖北省将对售价在200元/t以上的磷矿石按销售价格的15%征收价格调节基
金,100~199元/t的按5%征收,100元/t以下的免征。该文件由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等5个部门于2006年11
月下旬联合下发,省、市、产磷县(市、区)3级政府按3:1:6的比例分配所得基金。据了解,湖北省表示价格
调节基金要用于促进本省磷矿石生产持续发展上。
收费合法性值得怀疑
作为我国主要磷矿产区之一,湖北省每年磷矿石的销量约在1100万t左右,而其中大部分都是品位高于30%
的富矿;目前富矿的价格在350元/t左右,由此计算,湖北省每年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将达到5.5亿元。对于这
笔“巨款”,湖北省只提到要用在促进磷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上,但却未给出相应的使用办法,据了解,具体使用方
案要等省财政厅提出与省内相关部门协商后才能决定。
早在2004年,云南省就曾提出征收磷资源保护费,但是因为没有先行提出保护费的使用和监管方法,最终被
国家财政部否决。此次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与云南提出的资源保护费可谓异曲同工,不过湖北省似乎并没有吸取云
南收费夭折的教训,仍未对收取的巨额资金的去向给以明确解释,收费合法性值得怀疑。
试想一下,如果所有占据优势资源的省份都来收取价格调节基金,结果将是如何?国家资源怎么可以当作是地
方政府的摇钱树?
节约资源作用十分有限
按湖北省的说法,征收磷矿价格调节基金可以防止弃贫采富现象,有利于节约资源。对富矿征重金的做法的确
有点对奢侈品收重税的意味,似乎可以迫使下游企业尽量挑一些便宜的贫矿购买,从而促进矿山对贫矿的开采利用,
但实际情况却没有这么简单。我国磷资源过于集中,无论是矿石还是下游磷肥的产品运输半径都比较大,外省用户
购买高品位矿石的货价中运费可占20%~30%,而低品位磷矿受制于高昂的物流成本仅能在本地消化,所以富矿外运
的比例并不会因销售成本增加而减少。另一方面,下游的各大磷肥企业均以生产高浓度磷肥为主,生产装置对矿石
品位有严格要求,这也决定了磷肥生产对高品位磷矿的需求刚性很强,并不会随产品价格变化而增减。所以,想通
过增加销售成本来控制磷矿的采富弃贫似乎很难实现。
涨价将由农民“埋单”
湖北的磷矿价格一直都是行业内的风向标,如果湖北省磷矿石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全面启动,其结果必然是磷矿
石的整体价格都被拉高。磷肥生产行业最近两年刚刚摆脱了整体亏损的局面,消化上游成本能力极为有限,面对磷
矿石的大幅涨价,磷肥企业惟有将成本继续向下游传递,征收的基金最终将由农民“埋单”。这显然是与我国“减
轻农民负担、保证农用生产资料价格不上涨”的大方针相悖的。(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