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
百万罚单再揭化工环保之痛
本刊讯(记者 刘素东) 1月24日,国家环保总局官员证实,近期该部门向吉林石化下发了《松花江水污染事
故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以100万元的罚款。据悉,对一家企业动用最高限额的行政罚款,对环保总局来
说也是鲜见的。
尽管这已经是法律允许环保部门开出的最高罚单,但环保专家认为,区区100万元罚款相对于吉林石化给松花
江流域所造成的损失而言是不值一提的。行政处罚力度过低导致法律对一些企图钻空子的企业没有威慑力,这个最
高限额的罚款实际上再次折射了由于目前我国部分环境法律过软导致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实,也
凸显了环保部门对违法企业监管的尴尬与无奈。
由于法定罚款上限低,不足以制裁、震慑和遏制环境违法行为,致使许多企业宁愿选择违法排污并缴纳罚款,
导致恶意偷排、故意不正常运转污染防治设施、长期超标排放等持续性环境违法行为大量存在。近年来,众多环境
专家建议引入“按日计罚”的处罚机制的呼声越来越强。
笔者认为“乱世需用重典”,现阶段我国化工企业都在纷纷上马新项目,注重了市场的需求,但是对于成本较
高的环保设施却是避而远之。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对新上项目实行“环境评审”一票否决制,有效地遏制了高耗
能、高污染项目的投资,但是已经投产的项目该如何监管?对于目前企业宁愿接受相对“低廉”的罚款,不愿进行
设备改造,又该如何引导?由此可见,化工环保之路任重道远!
事件回放: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
济损失6908万元,并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