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共场所实施阻燃制品标识管理
本刊讯(记者 朱良伟) 6月28日,由公安部消防局主办的“阻燃制品标识首发仪式”在京启动。为遏制公
共场所火灾多发的势头,采用先进的阻燃技术,自今年5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公共场所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工作。
公共场所阻燃标识管理工作主要包括3方面的内容。一是公共场所必须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GB20286—2006《公
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的规定选用阻燃制品。涉及公共场所中的建筑制品、塑料制品(含电
器外壳)、电线电缆、家具组件、纺织物、泡沫塑料等六大类。二是使用的阻燃制品必须是经从事阻燃制品燃烧性
能检验的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三是阻燃制品必须按照规定加施阻燃标识。标准规格标识颜色为白色底版,粉红、
深蓝色图案,具有防伪识别功能,载有阻燃制品的阻燃性能等级、能惟一识别的编号、依据标准和实施检验的机构
名称等内容。
公安部消防局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20286—2006《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对公
共场所应用阻燃制品及阻燃制品标识作出了明确的强制性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阻燃制品标识的应用和统一
监督管理,又出台了《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办法》,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公共场所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工作。公安部
消防局要求:使用单位要依照国家标准正确选用经国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贴有阻燃标识的阻燃制品;阻燃制品生
产企业必须要依法获得阻燃制品证书和阻燃标识;检验机构必须要取得阻燃制品燃烧性能检验资格,并严格实施证
后监督。
仪式上,公安部消防局公布了首批具有阻燃制品燃烧性能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名单和包括广州金发科技实业有
限公司、四川富尔新纺织阻燃材料有限公司在内的10家首批获得阻燃制品标识的企业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