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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炭出口关税大幅上调
2008年33期 发行日期:2008-12-01
焦炭出口关税大幅上调
    本刊讯  近日国家财政部发出通知,自2008年8月20日起,对部分商品出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
下:①对一般贸易项下出口的铝合金(税号76012000)征收出口暂定关税,暂定税率为15%;②将焦炭(税号27040010)
的出口暂定税率由25%提高至40%;③将炼焦煤(税号27011210)出口暂定税率由5%提高至10%;④对其他烟煤等(税
号27011100、27011290、27011900、27012000、27021000、27022000、27030000)征收出口暂定关税,暂定税率为
10%。
   此次焦炭的出口税率由25%大幅度提高到40%,是近年来对焦炭出口关税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业内人士表示,
这进一步表达了国家控制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型商品出口,优化产业结构的信号,同时也表明国家在逐步加大抑
制焦炭出口的力度。据了解,由于国际国内市场存在较大价差,今年中国焦炭出口增长较快,上半年累计出口焦炭
744万t,其中5月出口达166万t,刷新了2007年以来单月出口纪录。专家表示,炼焦作为“两高一资”型行业,
在我国现有煤炭资源短缺的情况下,抑制或减少焦炭出口是保护国内资源和环境的明智之举,同时有利于调整焦化
产品结构和推进环境保护。(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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