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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行动展开
2007年19期 发行日期:2008-12-01
重点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行动展开
   本刊讯  5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本次行动分5个阶段进行:
    1、安排部署阶段  于5月底前,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2、企业自查自改阶段  7月底以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
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
    3、地方政府督促检查阶段  7~8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的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督查阶段  8月下旬至9月中旬,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组织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
督查组,对地方人民政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
    5、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  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和地方政府对排查出
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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