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先后拒绝受理43个不符合公众参与要求的项目
本刊讯 自2006年3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实施以来,环保总局严把受理关,先后对投资额
达1600亿元43个项目的环评文件没有受理,确保公众参与环评工作落到实处。未予受理的43个项目中,29个项
目涉及火电、化工、交通、煤炭等行业,投资额达1159亿元。截至目前,以上项目中有31个完全落实开展公众参
与要求的项目获得批准,有12个项目因公众参与仍不符合要求未予批准。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说,《暂行办法》实施以来,环保总局拒绝受理公众了解信息不充分、参与范围不全
面、参与代表性没有保证等不符合公众参与要求项目的环评。在一些重大敏感项目审查中,对公众意见的有效采纳
消除了大量环境隐患。如辽宁北方锦化聚氨酯有限公司TDI项目按公众意见调整了安全防护距离,武汉乙烯项目通
过召开听证会解决了腐蚀性气体危害环境的问题等。
潘岳表示,环保总局一直高度重视公众参与工作,不断探索公众参与的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听取民意、吸纳民
智。《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督促企业广泛发布信息,深入听取公众意见,拓宽了公众参与渠道,维护
了公众环境权益,使环保决策更趋科学合理。而近日出台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首次明确了环境信息公
开的主体、范围、程序和责任,为确定一个可操作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环保总局今后将在实践中
进一步修改完善这两部《办法》,继续增加环保工作透明度,实现环境监管的规范化、社会化。(化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