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必须要发展循环经济
本刊讯 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冯之浚最近就全国十分严峻的节能减排形
势指出:节约能源、降低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是转变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加快经济结构调
整、彻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途径。为此,“十一五”规划提出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
排放总量减少10%。但2006年和今年一季度,全国没能完成确定的节能降耗和污染物减排的指标。
在节能减排工作中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配套、政策不完善、投入不落实、协调不得力等问题,是
造成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未能如期完成的主要原因。
冯之浚说,要实现“十一五”期间的两个约束性指标,根本的途径是改变过去高投入、高排放的经济增长方式
和末端治理的环境保护机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循环经济是对传统经济发展观念、资源利用模式和环境治理方式
的重大变革,有利于提高经济增长质量、节约资源能源和改善生态环境,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落
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循环经济要求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遵循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
化原则,其直接效应就是节能、降耗、减排。
冯之浚强调指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完成,关键是尽快完善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
带有根本性的制度建设。主要的制度保障措施有以下8条;①建立循环经济规划制度,明确政府绩效评价考核和鼓
励、限制或禁止措施的具体要求。②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杜绝一些地方重经济增长、轻资源和
环境保护的做法。③建立循环经济的标准、标识、标志和认证制度,规范政府评价循环经济发展状况的依据和手段。
④建立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明确生产者应依法承担其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利用、处置的责任。⑤建立
对重点企业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定额管理制度,加强对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
建筑、造纸、纺织、食品等主要工业行业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监管。⑥完善产业政策制度,规范和引导符合循
环经济要求的产业发展,限制高消耗、高污染行业的发展。⑦建立政策激励制度,调动各行各业的积极性,鼓励走
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⑧建立明确政府、企业和公众责任的有关制度,以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企业的主体作
用和公众的参与作用,形成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整体合力。(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