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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在全国展开
2007年21期 发行日期:2008-12-01
作者:化信
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在全国展开
   本刊讯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开展一次全
国性清理高污染高耗能行业的专项大检查。此次检查由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税务总局、环保总局等8部
委具体组织实施,并抽调人员组成8~10 个检查组对部分省区市进行实地检查。
   《通知》指出,此次检查的范围是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重点是钢铁、铜、铝、铅锌、水泥、电力、电石、焦炭、
铁合金等行业和区域性较强的其他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检查内容包括6个方面:一是落实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调控政
策方面的情况;二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方面的情况;三是清
理和纠正在地价、税费等方面违规出台的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优惠政策的情况;四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
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执行行业准入条件和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进展情况;五是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污染物减排和新建项目方面的情况;六是落实限制高
耗能高污染行业产品出口政策的情况。
   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地方组织自查自纠,时间从5月下旬到6月中旬;第二阶段,国务院派
组检查,6月底完成;第三阶段,专项大检查总结。(化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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