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化企业对HCFC可能提前淘汰要有所准备
□ 本刊评论员 甘棠
尽管“臭氧层空洞”已经像“气候变暖”一样作为人类生存所面临的最严重环境威胁而受到广泛关注,但各国
为保护和恢复臭氧层而缔结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在缔约近20周年后的今天对多数普通社会大众而言仍不是一件熟悉
的事务。实际上,正如联合国前秘书长安南曾指出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已成为历史上国际公约中执行最好的一个。
由于深涉人类社会安危,该议定书绝大数的缔约方在执行相关约定时都非常积极,许多国家提前实现了受控物质的
淘汰。2005年全球受控物质生产及消费已经淘汰了95%以上。联合国环境署的资料证实,如果议定书的条款能够完
全得到执行,大气中的臭氧层最早可以在2050~2075年恢复到1980年之前的水平。根据世界银行的资料,如果各
主要缔约方能够继续提前实现受控物质的淘汰,臭氧层恢复到1980年水平的时间或许能提早到2035年。
7月1日,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宣布提前两年半淘汰非必要用途之外的所有CFC和哈龙的生产与消费。
这一事件标志着在相关产业界,特别在是氟化工行业付出了巨大牺牲之后,我国乃至全球ODS淘汰行动已经取得了
阶段性胜利。但在基本实现了CFC和哈龙等第一阶段ODS物质的淘汰之后,HCFC等过渡性ODS替代品已经面临国
际社会越来越高涨的“加速淘汰”呼声,这应当引起相关工业界特别是生产企业的特别关注。
首先,虽然在HCFC等产品具体淘汰机制的制定和执行方面还存在争议,但并不影响“加速淘汰”作为各缔约
方一致的呼声与立场出现,这预示着“提前淘汰”已经成为趋势。我国HCFC的生产和消费分别占第五条款国家的
88%和56%,加速淘汰的主要任务和责任实际上已集中到了我国,由于牵涉众多,国内未来淘汰HCFC的的工作将影
响甚大,对此,作为上游的氟化工企业须有清醒认识。
其次,议定书框架内对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淘汰HCFC等过渡性物质的具体安排仍未最终确定,要形成
有效的淘汰机制,并使我国等第五条款国家获得提前淘汰所必需的国际支持还需要时间。就国内企业而言,目前最
为紧要的问题在于加快自主研发和技术储备,并积极争取资金及技术援助,尽快改变相关替代品及替代技术研发相
对落后的局面,确保在提前淘汰行动实施后现有的市场份额尤其是总量可观的出口市场份额不流失,这既是国内相
关企业的立业之本,也是履约的客观需要。
第三,国内消费的HCFC物质目前多用于ODS用途,如发泡、制冷等,只有约1/3用于生产氟材料和除CFC替
代物之外的含氟精细化学品,利用原用于ODS用途的HCFC生产其他下游产品虽是一条可以考虑的“淘汰”路线,
但必须考虑市场容量问题,以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因为国内现有的这类下游产品例如氟材料等品种不是很多,技术
含量也偏低,国际市场竞争力不强,市场总量有限。如何配合可能的提前淘汰活动,拓宽下游出路,提升相关产品
技术水平,需要相关企业现在就开始未雨绸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