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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专栏
2007年25期 发行日期:2008-12-01
REACH专栏
    5  作为非欧盟生产商,中国企业的产品要出口欧盟必须选定一个欧盟的机构来代为完成REACH法规的规定
的产品注册,因此,很多中国企业都心存顾虑,本期特选择几条关于“唯一代表人”的问题,以飨读者:   
  谁可以作为“唯一代表人”?
  任何在欧盟境内有固定办公地址和人员的机构或个人都可以做“唯一代表人”。如化学品厂商在欧盟境内的
分支机构,或专业的咨询服务机构。
  “唯一代表人”和通常的“单独代理”之间的区别:
  唯一代表人需要具有对这种物质的实际处置和有关的信息有足够的背景知识,而现有法律中的“单独代理”
只需要是非欧盟企业指定的就可以。
  好的“唯一代表人”应该是怎样的?
  具有专业的团队,完善的知识结构,最好能够为企业提供包括注册、谈判及后续服务在内的一揽子服务;
能够与政府、工业界、科研部门有广泛的联系,以便快捷地获得各种信息;能与监管部门互动和交涉,争取最
优惠地政策;对客户的资料能够做到完全保密。
  非欧盟制造商对REACH法规有义务吗?
  非欧盟制造商没有义务,但是为了使欧盟的进口商履行对REACH的义务,非欧盟企业要为进口商提供物质
的必要信息。
  非欧盟制造商和 “唯一代表人”的关系:
  由于非欧盟制造商不能注册,因此“唯一代表人”替代了该物质的进口商,有法律责任来承担与REACH相
关的所有义务。
  非欧盟企业可以自由选择是指定“唯一代表人”还是由进口商进行注册。如果选择“唯一代表人”,那么生
产企业可以更好的控制注册过程,且可以避免透露敏感的信息给进口商。而且双方无利益冲突,在后续的谈判
和其他事务中方便协调。无论选择哪一方为其产品注册,非欧盟制造商都需要在委托注册代理的具体实务中把
握好企业的敏感信息。
  “唯一代表人”一旦选定能否更改?如何界定企业和其权责关系?
    可以更改,但是需要企业和“唯一代表人”协商同意,符合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并妥善交接。同时企业
需要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进行“唯一代表人”的信息更新,更新该信息不需额外交费(吨位数所在范围未发生变
化)。
    两者的权责关系通过两方的合同来明确,需要双方的协商。
    注:感谢凯赫律师事务所(Keller and Heckman)和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GS)对本期问题的解答提供
友情支持!                                    (栏目编辑: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法规事务部  朱良伟)
                         任何问题请联系zhuliangwei@cheminf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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