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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专栏
2007年26期 发行日期:2008-12-01
REACH专栏
6   预注册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REACH给予分阶段物质6个月的预注册时间(2008.6~ 2008.11),相关化学品生产、进口量每年超过1
吨的企业都需要进行预注册。
  预注册要求提交的数据资料包括:
  1.化学物质的信息,包括物质名称、EINECS号、CAS号或其他鉴别代码等(见附件Ⅵ第2部分);
  2.预注册人的信息,包括姓名、地址、联系人、传真、电子邮件或代表人的姓名、地址等(附件Ⅵ第1部
分);
  3.登记的吨级数量范围及该范围的注册截止期限;
  4.如果附件Ⅵ第2部分要求的信息没有的话,则提交与该物质相关的信息(包括名称、CAS号、EINECS号
等)。相关方法适用“定性或定量的结构活性关系分析((Q)SAR)(参见附件Ⅺ的1.3部分)和物质分组和交叉
参照法(参见附件Ⅺ的1.5部分)的规定。
  预注册和注册不要求必须使用REACH IT工具的IUCLID5系统,但是必须在IUCLID5版本上提交。欧洲化学
品管理局将于2009年1月1日,在该局的网站上公布已提出预注册物质的名录,该名录只公布物质的名称,EINECS
号、CAS号或其他代码。
  如果2008年12月1日之前,分阶段物质没有预注册,还可能享受分阶段物质过渡期的好处吗?
    答:除一种情况外,没有可能。
    这种情况是:在2008年12月1日之后,首次制造或进口分阶段物质的量大于或等于1t/a,或首次在物品
生产中使用分阶段物质,或首次进口含有需要注册的分阶段物质的物品的潜在注册人,只要他们在首次制造,
进口或使用大于或等于1t/a该物质的6个月内,而且不晚于第23条规定的相关期限前12个月,向化学品管理
局提交预注册的信息,仍然可享受23条(即过渡期的好处)。
    要证明是“首次”,编者推测需要出示“2008年12月之前年生产量或出口量不足1吨”或“2008年12月
之前还未生产或出口”的证据,比如海关证明。
    对现在出口量不足1吨的产品是否可以2008年6月1日先进行预注册,以免过了预注册截止日期以后出口
量升到1吨以上却不能享受过渡期的优惠?
    答:参照以上问题的回答,可知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先预注册。
    致谢: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GS)对本期问题的解答提供友情支持,特此感谢!
(栏目编辑: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法规事务部  朱良伟)
任何问题请联系zhuliangwei@cheminf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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