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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无机盐协会建议国家调整部分无机盐产品出口退税率
2007年29期 发行日期:2008-12-01
作者:姜世光
中国无机盐协会建议国家调整部分无机盐产品出口退税率
□  中国无机盐协会  姜世光
  7月18日,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向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提交了“关于无机盐工业产品2008年关税调整的材
料”,对部分无机盐产品的出口退税情况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6月19日发布的“关于调低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的通知”中,附件1“取消出口退税商
品的清单”中涉及工业无机盐产品245项,附件2“调低出口退税商品的清单”中涉及工业无机盐产品5项,几乎
涵盖了我国所有出口的工业无机盐产品。近年来,我国无机盐产业发展迅速,已成为世界无机盐贸易中最大的进出
口国。2005年进口量为189.7万t,用汇23.0亿美元;出口量980.6万t,创汇63.3亿美元。2006年进口量214.2
万t,用汇31.1亿美元;出口量1130.0万t,创汇69.2亿美元。
  无机盐工业产品属基础化工原材料范畴,伴随世界高新技术领域的发展,对工业无机盐产品的性能要求越来越
精细,促使生产企业和市场派生出众多相同化学成分、不同应用性能的无机盐产品,存在纯度、晶型、粒径、粒径
分布等性能方面的差异。这类精细无机产品的技术附加值很高,应鼓励出口。但目前我国海关税则号列是按化学组
成来确定商品的海关代码,海关监管、区分这类产品有困难。因此中国无机盐协会在提交的材料中建议在现有海关
税则号列8位代码的基础上增加序号,以区别对待。
   协会建议政府在2008年调整关税时考虑提高以下三大类产品的出口退税:①精细化工产品,如28112200项下
的硅胶、硅溶胶、沉淀法白炭黑、气相法白炭黑等;②属于资源再利用、循环经济的产品,如28371110(氰化钠-
丙烯腈副产)、28371910(氰化钾-丙烯腈副产)、28341000(亚硝酸钠-硝酸生产环保副产)等;③有相对资源优势
且不属于稀缺战略资源,有几十年的出口历史,在国际市场有较高占有率并有相当知名度的产品。
   为了使国家政策平稳过渡,协会此次对15个产品的出口退税情况提出了以下建议:二氧化硅、三聚磷酸钠、
磷酸3个产品增列税目,硫化钠、连二亚硫酸钠、碳酸钾等12个产品调整出口退税。例如,磷酸(目前税则号28092010)
除一般工业级产品以外,还有食品级、电子级产品,后两者为精细化工产品,因此建议在“28092010”项下增列税
目,以区分普通级产品和精细化工产品,同时建议2008年调整出口退税时给予食品级和电子级产品10%的出口退
税率。又如,我国硫化钠已有五十多年的出口历史,产品在国际市场有较高的占有率和信誉,生产企业集中在西部,
其中无铁片状硫化钠属精细化工产品,因此建议国家在2008年调整出口退税时,给予无铁片状硫化钠以10%的出
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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