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物流专栏
您好,请您详细地介绍一下通关的基本程序?
简而言之,通关的基本程序为:申报—查验—征税—放行,具体为:
申报:
1.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在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备齐出口货物后,应当向运输公司办理租船订
舱手续,准备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或委托专业(代理)报关公司办理报关手续。
2.需要委托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企业,在货物出口之前,应在出口口岸就近向专业报关
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办理委托报关手续。
3.准备好报关用的单证是保证出口货物顺利通关的基础。主要包括出口货物报关单、托运单(即下货纸)、发
票一份、贸易合同一份、出口收汇核销单及海关监管所涉及的各类证件。
申报应注意报关时限,出口货物的报关时限限为装货24小时以前。不需要征税费、查验的货物,自接受申报
起1日内办结通关手续。
查验:
1.通过核对实际货物与报关单证来验证申报环节所申报的内容与查证的单、货是否一致,通过实际的查验发现
申报审单环节所不能发现的有无瞒报、伪报和申报不实等问题。
2.通过查验可以验证申报审单环节提出的疑点,为征税、统计和后续管理提供可靠的监管依据。海关查验货物
后,均要填写一份验货记录。需要查验的货物自接受申报起1日内开出查验通知单,自具备海关查验条件起1日内
完成查验,除需缴税外,自查验完毕4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
征税:
需要征税费的货物,自接受申报1日内开出税单,并于缴核税单2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
放行:
1.对于一般出口货物,在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如数缴纳应缴税款和有关规费后,海关在出口装
货单上盖“海关放行章”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凭以装船起运出境。
2.出口货物的退关:申请退关货物发货人应当在退关之日起3天内向海关申报退关,经海关核准后方能将货物
运出海关监管场所。
3.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海关放行后,在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上加盖“验讫章”和已向税务机关备案的海关审
核出口退税负责人的签章,退还报关单位。对海关接受申报并放行后,由于运输工具配载等原因,部分货物未能装
载上原申报的运输工具的,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及时向海关递交《出口货物报关单更改申请单》及更正后的箱单发票、
提单副本进行更正,这样报关单上内容才能与舱单上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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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编辑:中国化工信息中心 李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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