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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法规专栏
2009年4期 发行日期:2009-02-02
化学品法规专栏(73)
  GHS和REACH对分类和标签的规定(二)
  目前的REACH法规对分类和标签的规定
  根据67/548/EEC和1999/45/EC指令的规定,物质和配制品的危险性按照理化、毒理、人类健康影响和环境
影响共分为4大类约18小类。在每个类别下,又按照不同的危险警句进行以下分类:
  ●理化特性分类:爆炸性、氧化性、极度易燃、高度易燃、易燃;
  ●毒理学分类:剧毒、有毒、有害、腐蚀性、刺激性、致敏性;
  ●人类健康影响分类:致癌物质、致突变物质、生殖毒性物质;
  ●环境影响分类:对水生环境有害物质和对非水生环境有害的物质。
  根据化学品的以上4大类分为不同的危险类别之外,同时在不同类别下,还要给出不同的危险警句,进行细
化分类。危险警句大约有123句(包括不同危险警句的组合)。例如,对于爆炸性物质,可以根据危险程度选择
下面2种危险警句:R2:受震动、摩擦,遇到火花和点火源有爆炸的危险;R3:受震动、摩擦,遇到火花和点火
源,极易发生爆炸。请注意,在GHS中要求使用的是“危险说明”。
  根据爆炸性、氧化性、易燃性、毒性、刺激性等危险类别需要有不同的危险符号标识。注意,在GHS中要求
使用的是“象形图”,与REACH要求相同。
  另外,根据不同的危险类别,还需指出适用的安全警句,安全警句共有72句(包括不同安全警句的组合)。
例如:S1:keep locked up,用于剧毒、有毒和腐蚀性物质或配制品;S2:keep out of children,用于所有危
险性的物质或配制品。注意,在GHS中要求使用的是“安全说明”。
  标签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配制品的商品名或指定名称;
  ●物质名称或配制品中物质的化学名称;
  ●物质或配制品投放市场负责人(生产商、进口商或分销商)的名称、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
  ●危险符号或标识;
  ●危险警句(R-警句);
  ●安全警句(S-警句);
  ●物质的EC No.及EC label;
  ●指出配制品中各组分的含量

   (栏目编辑:中国化工信息中心  朱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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