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物流专栏
您好,请问办理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证”更名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 办理“登记证”更名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有:
1.有毒化学品登记证更名申请报告;
2.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原件;
3.相关证明材料。
注:① 若为国外出口商更名,需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该单位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② 若为国内进口商更名,需提交:
· 工商或经济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该单位名称更改的批复(复印件);
· 更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同等性质的文件(复印件)。
在“登记证”有效期内,可以申请追加“登记证”批准的数量吗?
答: 每份登记证在审批时,对于批准的数量有两种情况:(1)数量允许追加(须符合条件);(2)数量不允许
追加。对于允许追加的登记证,在核发登记证时,附有“关于《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审批决定的补充通知”。
因此:①只有批准时具有追加资格的登记证,才允许其在有效期内追加数量。批准时没有追加资格的登记证,不能
进行数量追加。②追加条件:该化学品实际进口量不少于登记证批准量的80%(以海关报关单为准)。③按时间比
例一次性追加,追加量与批准量的总和不得超过原申请量。
办理“登记证”的追加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办理"登记证"的追加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有:
1.有毒化学品登记证追加量申请报告;
2.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原件;
3.该登记证项下的海关报关单(复印件)。
“登记证”的有效期多长?可以延期吗?
答:(1)“登记证”的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2年。(2)“登记证”不可以延期;超过有效期的“登记证”自
动作废。
原产(地)国、起运(地)国、目的(地)国可以填写多个吗?
答:办理“登记证”时,申请表可以填写多个国家或地区。
注:上述国家或地区,应为具体国家名,而不是区域名称(如欧盟、亚洲),如填写欧洲、亚洲,系统审核时
将视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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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编辑:中国化工信息中心 李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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