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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2009年19期 发行日期:2009-05-19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本刊讯  5月8日,国家发改委公布《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原油价格
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中石化和中石油之间互供原油价格由购销双方按国产陆上原油运达炼厂的成本
与国际市场进口原油到厂成本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中石化、中石油供地方炼厂的原油价格参照两个集团公司之间
互供价格制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他企业生产的原油价格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企业自主制定。
    当国际原油价格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当国际市场原油
价格低于80美元/桶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80美元/桶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
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130美元/桶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
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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